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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2021年第四十七批物资类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ZN2102-1102 )
各相关投标人:
山东鲁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分公司第四十七批物资类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标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箱)提出。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1 |
包01 |
安全管控单元采购项目 |
常州明景物联传感有限公司 |
1 |
4310400.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包02 |
安全管控单元采购项目 |
北京国信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
1 |
3168000.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包03 |
安全管控单元采购项目 |
北京国能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2286800.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包04 |
安全管控单元采购项目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 |
1171150.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2 |
包01 |
工业级工频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山东隆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 |
2652677.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包02 |
工业级工频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厦门拓宝科技有限公司 |
1 |
2001077.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包03 |
工业级工频不间断电源采购项目 |
青岛松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1 |
1763476.0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3 |
包01 |
高性能微型控制器采购项目 |
济南通宇机电有限公司 |
1 |
2262830.44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4 |
包01 |
断路器采购项目 |
北京北元电器有限公司 |
1 |
3680373.16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包02 |
断路器采购项目 |
济南固安祥电气有限公司 |
1 |
2933948.85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包03 |
断路器采购项目 |
山东得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1 |
1766594.40 |
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
包04 |
断路器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5 |
包01 |
漏电流传感器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包02 |
漏电流传感器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6 |
包01 |
测量表计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包02 |
测量表计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7 |
包01 |
低压电流测量元件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
包02 |
低压电流测量元件采购项目 |
进入详评家数不足法定评审家数,该标包流标 |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质疑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31-58185101
联系邮箱:syzbgs@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