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标变更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国际自主商业专线合作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国际自主商业专线合作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1年国际自主商业专线合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YZB-YZ202109-001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6日
四、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2.报名参加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包8、包9的投标单位要提供能够证明具备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包机协议、航司授权书、代理协议等,若投标单位为船司、航司,可不提供该材料;报名参加包10、包11、包12、包13、包14的投标单位要提供能够证明具备境外清关派送能力的证明资料,如与境外清关派送方的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等;若投标单位为境外清关派送服务商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提供相关授权。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能够开具采购方所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有能力履行该项目的单位;
2.报名参加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包8、包9的投标单位要提供能够证明具备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包机协议、航司授权书、代理协议等,若投标单位为船司、航司,可不提供该材料;报名参加包10、包11、包12、包13、包14的投标单位要提供能够证明具备境外清关派送能力的证明资料,如与境外清关派送方的合作协议、代理协议等;若投标单位为境外清关派送服务商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可不提供该材料。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能够开具采购方所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其他内容不变。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贾振
联系方式:0531-58185103
 
 
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