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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须查是否上行贿黑名单
来源:湖北日报 2016-09-08
昨日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受理查询量急剧增长,1月至8月,已受理查询51116件,接近去年全年的查询量。其中,被查询单位50735家次,被查询个人105313人次。
最近,武汉市东西湖招投标中心为一所小学建设进行招投标活动,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武汉市检察院对其公司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结果。检察机关发现,参与投标的某建筑公司,有一名员工为承接某物流项目曾5次行贿,于2015年7月被判处行贿罪。武汉市检察院向招标方通报了这一结果,招标方退回了该建筑企业的标书。
据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旨在通过建立行贿“黑名单”,向社会提供“诚信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数据主要来源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相关联的受贿罪等信息。
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去年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要求,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参与招投标者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当年,武汉检方受理的查询量,从2014年的2.8万余件,猛增至2015年的5.3万多件。从申请查询事由来看,招投标、工程建设、供应采购占据绝大部分,但查询事由范围扩大,涉及资质资格审查、信用管理、人事管理、商业谈判等领域。
进入“黑名单”就意味着终身受影响吗?武汉市检察院预防处检察官章海春介绍,单位行贿犯罪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犯罪,经过10年就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一些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有明显成效的公司、企业,检察机关也可以将其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重要参考。
据悉,检察机关将推动开展网上预约查询,启动职务犯罪记录库建设项目,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