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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给企业带来什么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过有关部门近六年的反复研究、讨论和修改,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把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引入我国投融资和公共采购领域,将改变我国传统的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企业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有效的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界的一件大事。

  招标投标是招标企业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招标的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它通过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地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这一系列程序,真正体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达到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招标投标的实质,就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招标投标不仅在公共采购领域被普遍推行,而且也得到了私有企业的广泛运用。我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引入招标投标制度的,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为企业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里我想举两个真实的事例。

  1996年,我国某城市的一个合资企业要新建一条发动机生产线。外方提出采用他们母公司的设备,说是世界一流的专用生产线,报价7亿美元。中方提出实行国际招标。外方说,你不要招标了,我把价格降到4亿美元。中方仍坚持招标,最后双方同意招标,把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生产商请来。招标结果,其中两个国家的公司以1.7亿美元的价格,以提供更为先进的柔性生产线中标。  

    另一个例子。我国正在建设的二滩水电站,采用招标的方法,逐步增加国内设备分交的比重,以降低费用。第一台机组国内制造的比重为15%,最后即第6台机组交付使用时,100%都可以在国内制造。这不仅降低了建设成本,而且国内水电设备制造水平也得到了提高。反面的事实则进一步证明,不严格招投标,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不仅不能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往往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近来发生的云南昆禄公路、沈阳沈四高速公路、重庆綦江彩虹桥等建设工程质量事件,就是项目招标不规范或根本不进行招标的典型案例,让人触目惊心。

  为了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在投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防止私下交易和黑箱操作,《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招标制度,要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他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与此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公开、透明、竞争的公开和邀请两种招标方式,将通常在非公开状态下进行一对一谈判的议标方式排除在招标方式之外。由于国有企业是这些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可以预见,随着《招标投标法》强制招标范围和两种招标方式的确定和实施,必将为企业也为国家在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同时,带来更多更好的效益。

   招标投标是投标企业享有平等竞争权的有力保障  

    市场经济就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招标投标的本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招标投标制的实行,将改变我国传统的直接采购和行政分配方式,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阻碍市场竞争的旧体制格局,为企业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机遇,从而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从这一目标出发,《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享有的权利,招标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予尊重和保障: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等等。同时,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必须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当事人也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必将有效地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维护企业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力。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容量的扩大,为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家为了扩大内需,增大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拉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1998年,国家增发1000亿元财政债券用于六个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完成11904亿元,全国118个重点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647亿元。今年,中央又决定增发600亿元国债用于九个方面的项目建设。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这些项目符合条件的都必须进行招标,而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除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外,都应进行公开招标。同时,我国每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金额达数十亿美元,例如,1998年,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30亿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29.5亿美元。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贷款方的要求,使用这些贷款的项目也必须进行招标。此外,近年来,我国还逐步在日常消费性的政府采购中推行招标投标,据估计,我国每年的政府采购金额至少有3000亿元。所有这些招标项目,都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商机,并为企业抓住这些商机创造了平等条件。

  招标投标,招标代理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我国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事业中应运而生。《招标投标法》在规范了市场交易双方棗椪斜耆撕屯侗耆诵形耐保补娣读苏斜曛薪樽橹瘲棗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这用法律的形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从根本上纠正了目前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行政事业单位,又是企业的做法,有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成为名符其实的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竞争中求得更大发展。《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代理招标业务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这对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有效进行,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招标投标,企业违法行为的克星  

   在招标投标面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如果说,《招标投标法》出台前对违法行为缺乏认定依据的话,那么,《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则将成为这些形形色色违法行为的克星。根据法律的规定,招标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规避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有关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泄露有关评标的情况;等等。

  投标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  

   串通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等。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等。招标信息网络与企业的招标投标业务《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对于从事与招投标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厂商、招投标机构和中介咨询组织等,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这些企业除了以上提到的有关问题外,要特别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对企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企业通过及时了解信息制定经营策略。商机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及时掌握信息,制定自己的经营策略,及时参与竞争,才能获得市场和业务,使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企业经营管理中,随着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进步,信息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实际上,从事与招投标有关业务的企业,信息管理工作本身就是企业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第三,信息也是企业树立市场形象的重要手段。企业获取商机,不仅需要及时了解信息,同时也需要树立企业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以便顺利达成商业合作。通过信息宣传自己,使别人了解企业,便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