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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向“最低价中标”开刀

 谁的报价低,谁就能在工程招标中中标。这种被称为“最低价中标”的方式所带来的隐患和弊端日益突出。下月起,我市出台的新办法将杜绝这一现象。
  据介绍,现在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采取“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如有的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价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或是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恶意低价竞标扰乱市场、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竞标后围标卖标和违法肢解分包工程等。
  市建委新公布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办法要求,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