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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办事处潘刘、李尧小学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万福办事处潘刘、李尧小学附属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福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万福办事处潘刘、李尧小学附属工程
2.2项目编号:SYZBHZGXQ2016-1131
2.3建设地点: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福街道办事处相关学校院内
2.4建设内容:万福办事所属潘刘、李尧小学的厕所、门岗、大门、校园下水道等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8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及控制价
序号 标段 单项工程 控制价
1 第一标段 潘刘小学附属工程 31万元
2 第二标段 李尧小学附属工程 25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采购文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四.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4.1时间:2016年8月23日9:00-12:00至2016年8月29日2:30-17:30时(节假日不予受理)。
4.2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金鼎凤凰城A栋825室。
4.3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基本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报价人需提供公司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报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竞标。
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附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供备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齐全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五. 招标资料的获取

报名时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未到达的不予受理。每个标段谈判文件工本费400元/份(含图纸),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8月30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6.2截止时间:2016年8月30日9时00分;
6.3递交地点: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华路建设大厦十楼开标二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福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郭主任        陈主任
联系电话:0530—5403160 135613231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米经理
联系电话:15275077773
电子邮箱:sdsyhzgs@163.com
    
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