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标公告 >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采购条件。受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的委托,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MDCGH2016-052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预算:壹佰叁拾叁万叁仟元整
七、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摄像机 120
2 照相机 100
3 便携式打印机 100
4 彩色喷墨打印机 50
5 高拍仪 80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誉的企业;
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内能够满足本次采购内容;
3、潜在供应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4、本项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文件,并将查询结果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附于报价文件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和其他资质原件一并递交。查询内容必须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潜在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证件的有效原件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到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不到现场报名登记的做无效报名处理);
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基本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注: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附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红色)的复印件供备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齐全者,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
十、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十二、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88653088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米强  
联系电话:15275077773
邮   箱:sdsyhzgs@163.com
 
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